涉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鍾翰林判監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29 18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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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翰林涉侮辱國旗等罪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涉於立法會示威區,毁壞親政府團體「保衛香港運動」一面國旗,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成,今(2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。裁判官指案件暴力規模較細及持續時間較短,當時現場警員亦沒有阻止被告,惟當時引發暴力的可能性不容忽視。

被告鍾翰林(19歲)早前經審訊後,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兩罪名成立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5月14日,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,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;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,而鑑於被告有其他案件在身,更新中心及教導所亦不適合被告,因此將判以監禁。

裁判官續指,刑期須考慮到國旗侮辱程度,而被告在案發時,在國旗沒有接觸到自己的情況下,主動伸手搶「保衛香港運動」人士的國旗,使到旗杆斷掉,被告及後拿著國旗跑到空曠位置,屈膝跳起及拋高國旗,使得行為被更多人看見,這使侮辱程度相對較高,加上現場有各不同派別人士,行為可能引起在場人士更激烈反應。

惟裁判官指,當時涉案人數不多,雖仍屬夥同犯案,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下犯案,而非法集結人數較少,暴力規模較細及持續時間較短,案發時現場警員亦沒有阻止被告行為。

最終裁判官考慮到,非法集結影響深遠及引發暴力的可能性不容忽視,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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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